寺复核过,大理寺的意见是维持死刑”,到底杀了两个人, 有再多的理由也不是她杀人的借口啊! 若是有合理的理由便可随意杀人,那还要官府做什么?还要律法做什么?不同人看待事情的角度不一样, 也许你觉得他罪恶滔天该当一死, 也许别人就觉得他罪不至此, 绝不能赋予某些人为了所谓的正义公道动手杀人的权利。 他的意思很清楚了, 徐永琚又看向刑部尚书, 刑部尚书则是微微摇了摇头,“我明白大理寺卿的意思, 只是在我看来, 张氏杀人固然是要担责的,但是她对田氏和李大柱的动手都并非故意杀害,一个是受伤致死,一个是出于自我保护的自我防卫,甚至两个都算是自我防卫。若自我防卫也不成, 难不成路遇劫匪拦路杀人抢劫,难道将其反杀反倒要担上杀人的罪名不成?如果是这样,日后遇到劫匪也好山贼也罢,引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