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特定之种族,民族,体格/精神缺陷者,宗教信仰群体,擅离户籍者,刑满释放分子或者被征服国国民确定为第二等级。若无相反规定,第二等级即经确定之后将永久地涵括他们的所有后裔。” 24款第二等级的法律地位:“自法案通过之日起,国家对此法案所确定的第二等级成员的生命,身体及所属一切财产拥有全部的处分权力,该项权力归属于社会公民全体。国家依法为第二等级划定保留地区域,并可制定适当的法律程序从第二等级成员中挑选部份或全体用于提供各类社会服务。” 24款之B条:“在国家机构的适当管理之下,既经挑选的用于提供社会服务的第二等级成员,可经由出售、转让、赠予等合法的方式分属独立的社会公民个人。” 菊姐是一个身材高大、体格健硕的年轻女人,二十八岁。 她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