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归翻案,国家赔偿也是必须的,但是追责基本是没有的。
事后出现的追责,绝大多数情况是翻出你有其他的腐败贪污问题,才会追责。
至于屈打成招这一块,只有拿出非常明确的屈打成招证据,比如你下手太狠把人给打成残废了,才会进行追责。
当时镇上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祁同记得早就退了,估计追责不到他的头上。
偶尔也有例外,比如计生系统,在很古早的时候,有个非常奇怪的政策。
当时是计划生育的高峰期,超生的婴儿,可以不经父母的允许,由政府安排人家领养。
用现代的眼光看来,这条政策等于是政府主动出面人贩子了,会被人戳着脊梁骂的。
不说别的,如今连计划生育国策都改了不是,老规矩看起来就更加奇怪了。
从前的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统统变成养老不能靠政府了。
结果政策遗留问题就出来了,前几个月出了大事,有父母通过各种努力,把当年超生被地方委托领养的孩子给找回来了。
这件事一经媒体披露,立刻掀起轩然大波。
计生局的地方官员承受不住压力,出来喊冤也没办法,表示这个当时是国策啊,他们做不了主的。
这年头,你地方政府甩锅往下面甩是可以的,往上面甩?那是真真切切的想多了。
总的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吧,最后,市里面出面,把现任的县计生局局长和副局长,统统给了个记过处分。
这两位局长真的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要知道,那可都是二十多年前发生的事情呢。
二十多年前,两位局长还都是在地上玩泥巴的小屁孩呢,被卖的孩子比他们也小不了几岁,做梦都没想到将来要为此承担责任。
除了这些奇葩的事情,发生陈年旧案,深挖深入责任的事情,的确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