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
庭审场上。
双方的诉讼申请都已经陈述完成。
梁有成作为审判长,整理着双方的诉讼申请。
从诉讼申请上来看。
原告方的诉讼申请中规中矩是正常的诉讼内容。
但是被告方的诉讼申请就显得有些“炸裂”。
这场庭审上,被告方不仅反驳着原告方的诉讼申请。
并且还反手去找原告方进行索赔6000万的赔偿金额。
说实话。…
根本没有问题!
那我拿的就是乒乓球拍,就不是篮球,就和你没有任何的关系,同样也构不成任何的侵权行为!
就算是大众都知道我在擦边,我在借助乔丹的名气来进行销售行为。
“因为的确没有任何的标识性,或者说特殊性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有着侵权的行为。”
“消费者愿意去想,那与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说虽然被告方的庭审诉求看起来比较离谱。
“被告方的公司名称以及他的产品名称,都是借助着“乔丹”这一特点,来进行售卖的。”
“伱方当事人,也就是所谓的“乔丹”,本名是什么?”
“所以原告方律师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其他都是非常没有必要性的。”
“同时。…根据我方调查到的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你方商标上有明显特性!”
“请原告方律师看一下我方的这两幅面板。”
“所以我方的商标中蕴含的有运动的意义。”
借助名人的名气进行了高度的重合,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
张远满脸笑意的望向原告方席位,对于这场官司,他胜券在握。
李雪珍没有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进行辩诉。
“这个名字在英文中有很多种含义。”
还有就是从姓名上来讲,张远直接否定了乔丹的这一姓名,也就是在国内的名字。
“凭什么不可以?”
“首先,消费者购买我们公司产出的商标品牌物品,我们公司有没有主动的去说这是国外某某某篮球巨星的牌子?”
“为什么那么说?”
“从这一点上来看,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有着故意捆绑我方当事人的个人声誉的行为。”
“我方认为这个话题基本没有必要再讲下去了。”
一举好几得,百利而无一害。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
很容易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