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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7章(第1页)

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金庸这句话有些夸张,但不可否认的是,相比太过正经和严肃的梁羽生,以及习惯走奇诡风格的古龙,金庸的确要更加受大众欢迎。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就是这个时间点的唐家三少,不同的是,金庸的文字功底是唐家三少拍马都追不上的,也没有将朱玫做成魂环——当然,也有可能是做不了。

总之,大家对金庸的小说,以及金庸小说里的女主角,都是有很大“性”趣的,如果再代入电视剧女主角,那就更让人“性”奋了,因此以金庸小说女主角为主的投稿是最多的。

没错,虽然刊登色情小说的杂志都是地下印刷品,依然接受投稿,李旭的存货多是多,支持个几年也没问题,但一个机构想要良好运营的话,不可能将所有事情压在一个人身上。

地下杂志想要收稿的确有些麻烦,但是梅艳芳收下的人力资源(古惑仔)可不少,这点问题也不算问题——是的,芳华印刷公司就是被她整合了地下印刷厂弄出来的。

尽管这些投稿的水准参差不齐,毕竟能在正规报纸上发表文章的人,肯定不会去写色情小说,但是读者就是喜欢看金庸笔下的女主角被各种侵犯和玩弄。

别看三篇最受欢迎的色情小说里面,《白素浪荡史》并非金庸小说女主角,但这篇文章纯粹是以肉取胜,另一个时空的原版就已经非常肉了,李旭又优化了下,于是各种姿势各种场景的奸淫,足够那些还没有被各种A片洗礼的小市民脑补得鸡儿梆硬了。

但是《黄蓉的秘密》和《骆冰淫传》同样被优化过后,在心理描写上面更胜一筹,更容易让人脑补,再加上这两本都有在丈夫旁边被肏的描写——李旭只是在原版的基础上优化,完全没有兴趣扩写——自然而然让小市民的鸡巴挺得更高,也在无形之中拔高了金庸小说女主角的地位。

这种情况下,时间一长,金庸也就坐不住了。

查包衣也是个好面子的人,要是天天被朋友调侃——哪怕只是用揶揄的目光注视——心里不恼火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他这种旧时文人出身的货色,虽然以写娱乐小说为耻,成天就想要兼济天下,沉浸在一语可以兴天下的幻想当中,但不代表他可以放任别人侮辱自己的作品,毕竟,除了《明报》,这是他唯一的作品了。

于是就在不久前,以著作权遭到侵犯为由,对芳华印刷公司正式提起了法律诉讼。

如果李旭不出手的话,梅艳芳她们败诉是板上钉钉的事情,香港走的是英美那种海洋法系,将著作权看成各种子集的共同体,而内地走的是大陆法系,将著作权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护的是内容。

这就是为什么另一个时空当中,金庸起诉江南侵犯著作权后,大陆法院的判决是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是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也是为什么迪士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花大价钱游说国会,将米老鼠的形象牢牢抓在手中,只要侵犯了他们所拥有的角色形象,就是侵犯了他们所拥有的所有著作权。

当然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非正义和道德。

因此,在《风月俏佳人》杀青的时候,金庸再次处在了风口浪尖上,不过不是因为他的著作权被侵犯的官司开庭,而是因为香港的道教联合会,集体对他提起了诉讼,而理由也是侵犯了道教的著作权。

没错,尹志平。

“尹志平是金末及元代著名全真道士。字大和,又作太和,山东莱州(今掖县)人,初以马丹阳为师……”各家不闲事大的报纸,纷纷跟市民们详细介绍尹志平的生平。

而那些对金庸没什么好印象的媒体,更是毫不客气的讽刺:“当查先生在追究别人侵犯他的著作权时,却又被别人追究他侵犯别的著作权,应该说天道好轮回吗?”

当然了,给金庸辩护的人也不少,比如倪匡就在自己的专栏里开喷:“幸灾乐祸之前,能不能查一查相关的法律条文,看看著作权的解释是什么。

道教联合会要是觉得,这样能从查先生身上敲上一笔,那就大错特错了!”

的确,一般来说,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只规定,著作权在作者身故后50年才会失效,成为公共版权。

这一点即便是迪士尼也无法阻止,只能不断通过游说国会,通过对米奇形象的微调,让每次版权到期后再度延长。

公知们都说英美国家的版权意识强烈,实际上这都是逼出来的,好莱坞的创作灵感,基本上都来自于《圣经》、《莎士比亚》和《北美民间故事集》。

因为这三本书没有版权保护,要是换题材的话,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里,而一旦掉进了坑里,那些闻到血腥气的法律财狼们会毫不犹豫的把他们吃干抹净。

回到正题上来,金庸拥有自己作品的所有版权,而尹志平已经死了几百年,所以就算金庸胜诉,道教联合会也不可能以此为判例,要求金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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