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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5章 太皇太后的应对(第1页)

第875章太皇太后的应对

等到宰执们,从家里、有司官署,赶到都堂的时候。

宫中已再次降下了十余个御批卷宗。

每一件,都有宽宥。

犯或从腰斩、斩,改成绞甚至是刺配。

从犯则从刺配沙门岛重配刑徒等改成了流放三千里一千里不等。

同时,判词也写的相当漂亮。

或是引经据典,以圣人的名义,说明宽刑省罚,对于德教的重要性。

或是援引列圣的判例(宋称‘断例’)——是的,你没有看错!

中古的大宋,司法实践中,是看重判例的。

赵煦的父皇,甚至在元丰时代,下诏命大理寺、刑部,编纂了一部《元丰断例》来指导州郡官员,审理案件。

赵煦上上辈子,也曾命大理寺有司官员,编纂了一部《元符刑名断例》来指导司法实践。

这主要是因为,大宋的商品经济展迅。

而作为成文法的刑统,根本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展带来的种种问题。

老干部遇到了新问题,怎么办?

很多人都是无足适从。

特别是许多案件,都开始触及儒家的雷点。

譬如说父母在,但兄弟争产。

又或者说,夫妻之间,生了经济纠纷。

这个时候,一般人别说判案了,连审理的胆子怕是都没有。

生怕碰到政治雷区,一不小心把自己给炸上天(譬如登州阿云案)。

好在,大宋天下州郡,情况极其复杂,什么样的案子,都曾出现过。

所以,大多数人,在遇到类似棘手问题的时候,就会统一的做出相同的选择——抄作业!

只要能找到某位名臣,在类似案件上的判决依据和结果。

那么自己依样画葫芦,总归错不了。

且因为是名臣的判决,理论依据、司法依据、道德标准都是现成的,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政治上的隐患。

像阿云案后,类似的案件,都是照抄阿云案的判决结果。

故而,大宋的司法实践,是法(成文法)与例(判例)互相补充的。

宰执们拿着宫中降下的卷宗,仔细看着上面的判词内容。

一个个都是啧啧称奇,惊讶无比。

然后就纷纷面朝保慈宫方向,顿拜贺起来。

哪怕是素来以‘不擅阿谀’、‘不知变通’闻名的傅尧俞,也是如此。

他甚至,比其他所有人还要激动。

没办法,傅尧俞是个理想主义者,他的一生都在追求‘致君尧舜上’。

如今,理想看到曙光,他如何不激动?

在这样的情况下,吕公著召集的都堂集议,自然是一致通过他提出的‘称贺’所有建议。

包括,上表称贺,告祭太庙、遣使去永裕陵、永厚陵,告祭英庙和先帝。

右相蒲宗孟,甚至建议,应该以此为契机大赦天下,遣使布告列国。

不过这提议有些过于谄媚,而且,要花一大笔钱,所以被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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